作者:菲利普·巴古斯
日期:2020年12月18日
25年前,也就是1995年12月15日,当时欧盟15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马德里举行的理事会会议上决定,将未来的共同货币命名为“欧元”,并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推出,最初以固定汇率的记账货币形式存在,2002年才真正发行实体货币。不过,丹麦、英国和瑞典保留了本国货币,且至今仍未改变。
2004年加入欧盟的波兰、捷克共和国和匈牙利也坚决拒绝放弃本国货币(兹罗提、克朗和福林)转而使用欧元。从一开始,对于欧洲中央银行(ECB)发行的法定货币应具备何种属性,就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1当时为了说服持怀疑态度的德国民众接受欧元,官方将其定位为德国马克的继承者,宣称这种共同货币不会被用于直接为政府预算融资。许多德国人担心,他们将不得不为南欧国家的高额债务买单。
因此,协议明确禁止欧洲央行直接购买政府债务,尽管它从一开始就接受将政府债务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品。此外,1992年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在“不救助条款”(《欧盟运行条约》第125条)中规定,欧元区国家无需为其他成员国的债务承担责任。时任德国财政部长西奥·魏格尔(基督教社会联盟成员)承诺,欧元将与马克一样坚挺。
如今,我们早已偏离了“德国式”欧元的初衷,因为另一种关于欧元角色的观点逐渐占据了上风。这种源自法国、意大利等南欧国家的观点认为,货币政策应成为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工具,中央银行应从属于财政部。如此分歧的理念必然导致紧张局势与冲突。事实上,金本位制能促进国际合作与和平,而这种法定共同货币却不断引发冲突。各方达成的妥协使得欧元一步步变得更具“南欧特色”。
2010年,对债务缠身的希腊进行直接“救助”,无视“不救助条款”的存在,成为欧元命运的转折点。随后,法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不顾德国的反对,推动成立了最初为临时性机构的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欧洲央行也开始有选择地、临时性地在二级市场购买欧元区国家的国债。如今,它已启动大规模量化宽松计划,系统性且持续地购入政府债务。就在不久前,欧洲央行还将其债券购买计划延长并扩大了5000亿欧元。
对于下一步举措,即将临时性的欧洲金融稳定基金转变为无上限的欧元救助基金——欧洲稳定机制(ESM),德国起初也表示反对。该基金可向在资本市场上无法有效融资的欧元区国家提供贷款。德国不顾南欧债务高企国家的坚决反对,坚持要求欧洲稳定机制的贷款需附加改革条件。
此外,作为批准成立欧洲稳定机制的交换条件,德国要求通过《欧洲财政契约》,该契约收紧了《稳定与增长公约》的相关条款。根据契约,欧元区国家实际上承诺实现结构性预算平衡:经济增长阶段需产生预算盈余,以弥补经济衰退阶段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3%的赤字。同时,当一国债务水平超过GDP的60%时,必须通过预算盈余持续降低债务负担。
《欧洲财政契约》的初衷是迫使欧元区成员国整顿公共财政,从根源上避免求助于欧洲稳定机制。换句话说,只有南欧国家承诺停止过度支出和过度负债,德国才愿意通过欧洲稳定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动用本国纳税人的资金提供援助。但这种想法的天真之处显而易见。欧洲稳定机制虽已成立,但南欧国家并未遵守《欧洲财政契约》的规定。
欧洲稳定机制的存在还引发了新的争议。德国及其他财政纪律较为严格的国家根本不愿动用该机制,而南欧国家却试图将其用于自身目的。最新的欧洲稳定机制改革就应从这一背景下去理解。此次改革允许该机制向“经济状况良好”的国家提供不附加改革条件的预防性信贷额度,这就引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一个健康的国家为何需要欧洲稳定机制的信贷额度?此外,改革还允许将欧洲稳定机制用作单一清算基金(单一清算机制的组成部分)的最终后盾,这一点此前遭到了德国的反对,因为这意味着德国纳税人的资金可能被用于救助外国银行。
举个例子可以说明动用欧洲稳定机制为无偿付能力的银行注资的重要性:假设一家希腊银行购买了本国政府发行的债券,为希腊慷慨的福利体系或昂贵的军备项目提供了资金。后来,希腊政府无力偿还债务,其国债被迫减记。受此影响,这家希腊银行陷入破产,通过单一清算机制获得注资,而欧洲稳定机制的贷款如今也可作为最后手段用于此类注资。如此一来,为欧洲稳定机制提供资金的欧元区纳税人就间接为希腊政府的债务埋了单。得益于这次欧洲稳定机制改革,他们的资金可被用于重组南欧银行业——正是这些银行大量为南欧国家提供了融资。因此,此次改革是南欧国家的又一次小胜利。25年后的今天,欧元进一步偏离了德国最初对它的设想,更具“南欧特色”。
注释
1 关于欧元的详细历史,详见我的著作《欧元的悲剧》。
注:本文观点代表作者自己,译文仅供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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