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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乾

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一些经济学研究倾向于从社会整体利益的功利主义视角评判制度与经济政策。其典型方法是构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理论模型,或以GDP、就业、税收等宏观指标作为政策优劣的衡量标准。这种思路也深刻影响了法律经济学——例如波斯纳所倡导的进路:如果一项判决虽破坏产权,却能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法官就应如此判决,法律制度也应为此类破坏产权的行为提供正当性。

一个常见的现实案例是征地拆迁。倘若强征强拆能推动城市建设、招商大项目、建设高铁地铁、提升GDP、增加就业与税收,是否就意味着对少数人财产权的侵犯是“合理”甚至“必要”的?实践中,已有地方政府采取类似逻辑:某城市更新项目中,负责拆迁的国企因与“钉子户”谈判耗时过长、融资成本升高,便主张先行强拆;事后,钉子户提起诉讼,法院判政府败诉,令政府支付一笔赔偿金。决策者认为,强征强拆可加速项目进程,“整体效率”更高。似乎只要对于被拆迁户按照市场标准给予补偿,就可以被立法者及社会大众接受,也不会有什么道德压力。

类似逻辑也出现在宏观经济政策中。例如,通过超发货币制造通货膨胀以刺激经济,却忽视通胀带来的再分配效应——而这种再分配本质上是对货币持有者财产权的隐性剥夺。从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视角来看,只要通胀能提振总需求、稳定就业,似乎就值得推行。

然而,问题在于:破坏产权的真实成本是否被充分计入?

笔者曾调研北京某片城中村。当地拆迁负责人坦言,部分“钉子户”之所以态度强硬,源于历史创伤:他们上世纪50年代曾被从市中心迁出,政府承诺三年内建好新房,却最终不了了之;后来居民自建房屋,又在特殊历史时期(WG)遭遇房产没收。反复的产权侵害严重削弱了他们对政府的信任。正因如此,后续的城市更新屡屡遭遇激烈抵制,谈判成本与社会风险远高于预期。

类似情况在全国多地普遍存在。许多郊区村集体反映,征地时政府承诺的产业用地指标多年未兑现;后政府改口称给予现金补偿,同样没有落实。如今村庄失去土地、缺乏产业、收入枯竭,村民积累了不少怨气。强制征地加上兑现不了承诺,对政府的公信力是一种更大的破坏,也不利于长久的社会稳定。

更有甚者,在“保交楼”行动中,面对房企资金链断裂、地方财政吃紧的局面,一些地方政府对开发商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以逼迫其“掏钱续建”;或指令国企接盘烂尾项目以维稳,增加了十数亿元债务,实质是将风险转嫁给未来纳税人与金融系统,最终要社会大众来分担。

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关键问题:当政策效果仅以GDP、就业、城市面貌、社会稳定等“总体指标”来评判时,对个体财产权的侵蚀及其长期后果往往被系统性低估。

而这种低估本身,恰恰源于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功利主义将制度与法治视为实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工具。一旦产权保护被认为阻碍了整体福利(如延缓开发、增加成本),法治就可能被牺牲。由此推导出的,是一种相对主义的产权观与工具化的法治观——产权是否值得保护,取决于它是否“有用”;法治是否需要遵守,取决于它是否“高效”。

这种逻辑导致包括芝加哥学派在内的部分经济学家在政策主张上摇摆不定。例如弗里德曼虽强调市场和法治,却也主张在经济危机时通过增加货币供应量制造通胀刺激经济。这一立场实质上默许了通胀对财产权的侵蚀,而没有充分考虑通胀对国家信用的侵蚀、财产权的破坏,以及政府控制货币带来的国家权力的扩张。功利主义视角,导致经济学家一方面支持法治,另一方面又支持政府在某些条件下破坏产权与法治,在其中摇摆不定。

更根本的问题在于:“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究竟如何计算?

个人效用无法被客观观测,更无法跨主体比较与加总。所谓“福利最大化”,往往只是用可量化的宏观经济指标(如GDP、就业率)去替代高度异质、主观且不可通约的个体价值判断。当政府宣称“强拆是为了引进大项目、修建地铁高铁、促进区域发展”,经济学家如何确证这些“整体收益”真的超过了被拆迁者所承受的主观损失?当“保交楼”政策将债务推向未来、透支财政信用、加剧金融风险,又如何评估其净福利效应?

答案很可能是:无法判断。一旦政府内部形成政策共识,经济学家的角色便容易退化为提供理论包装与专家背书。

于是,一个更深层的伦理拷问浮现出来:我们是否应当接受功利主义作为制度设计的道德基础?
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就可以正当化对少数人财产权的侵犯、对法治原则的破坏吗?经济学家是否应默认:只要政策“总体效果好”,个体权利便可被忽略?

这不仅是一个理论或实践问题,更是对经济学从业者价值观的挑战。

如果继续以功利主义为基石构建经济理论与政策体系,我们将难以真正捍卫产权、尊重契约、建立稳定的法治预期。而没有这些制度根基,所谓的“长期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终将成为沙上之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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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乾,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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