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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弗兰克·肖斯塔克

日期:2017年6月16日

根据传统经济学教科书的说法,当前的货币体系会放大最初的货币注入量。常见的解释是这样的:如果中央银行向经济体注入10亿美元,而银行必须对其存款持有10%的准备金,那么第一家银行可以将这10亿美元中的90%贷出。这9亿美元随后会流入第二家银行,第二家银行又会将这9亿美元中的90%贷出。8.1亿美元接着流入第三家银行,第三家银行再将其中的90%贷出,依此类推。

因此,最初注入的10亿美元最终会变成100亿美元,也就是说,货币供应量会扩大10倍。请注意,在这个例子中,中央银行主动启动了10亿美元的货币投放,而银行又将其扩大到了100亿美元。

但在一个中央银行不设定货币供应量目标,而是设定隔夜利率(例如美国的联邦基金利率和日本的同业拆借利率)目标的世界里,这种说法还有意义吗?此外,在澳大利亚等一些经济体,银行甚至不需要为其存款持有准备金。那么,经济学教科书里的整个乘数模型肯定是值得怀疑的。

事实上,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派(PK)的经济学家们对这一流行框架的有效性表示了怀疑。

他们认为,货币扩张的关键来源是贷款需求以及银行的放贷意愿。

按照这种思路,贷款供给从来都不是独立于需求的——银行之所以提供贷款,只是因为有人愿意通过向银行出具借据来借入银行货币。

因此,银行信贷扩张进而货币供应量扩张的驱动力是贷款需求的增加,而非货币乘数或中央银行。这里的银行放贷不受中央银行注入的准备金限制,而是受贷款需求限制。

这种反对意见是否成立呢?

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与货币创造

假设贷款需求增加了。银行如何满足这种增加的需求呢?一种方式是在金融市场借款或筹集股权资金。另一种融资方式是动用部分存款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允许银行使用存入活期存款的部分资金。银行将这类资金视为借给它们的资金。

例如,如果约翰将100美元存入活期存款,他并没有放弃对这100美元存款的所有权,他对这100美元拥有无限追索权。这种活期存款理应被视为与保险箱中的货币没有区别。因此,当银行将存款资金当作借给它的资金使用时,就会对这笔存款资金产生另一项债权。

假设银行向迈克贷出50美元。通过向迈克放贷50美元,银行会为迈克创建一个50美元的存款账户,迈克现在可以使用这个账户。

这意味着约翰仍然对100美元拥有债权,而迈克则对50美元拥有债权。这种放贷方式就是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的核心。银行有100美元现金,却对应着150美元的债权(即存款)。因此,银行对活期存款持有66.7%的准备金。银行凭空创造了50美元,因为这50美元没有任何真实货币的支撑。

然而,有一种观点认为,将钱存入活期存款的人并不介意银行使用他们的资金。尽管如此,只要人们进行交易,就总会有对货币的需求,这些货币要么以现金形式持有,要么以银行活期存款形式持有。

因此,无论人们的态度如何,一旦银行使用存款资金,就会启动一种不受“真实”货币支撑的货币扩张。

尽管法律允许这种做法,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其结果与伪造货币者的行为类似。它导致了凭空创造的货币,进而引发没有生产支撑的消费,即稀释了真实财富池。

对此,米塞斯写道:

“人们通常把接受可以通过票据或支票随时提取的存款视为一种信贷交易,从法律上讲,这种观点当然是合理的;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情况并非如此……一个人存入一笔钱,换来一张可以随时兑换成货币的债权,这张债权能为他提供与所指金额完全相同的服务,他并没有用现在的商品去交换未来的商品。他通过存款获得的债权对他来说也是一种现在的商品。存钱绝不意味着他放弃了对货币所带来的效用的即时支配权。”1

同样,罗斯巴德认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活期存款虽然在法律上被指定为信贷,但实际上是一种即期商品——一种对即期商品的仓库债权,类似于委托交易,仓库承诺根据要求随时赎回票据。”2

为什么中央银行的存在允许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

假设出于某种原因,银行正经历贷款需求的增加。同时,我们假设可贷资金的供给保持不变。根据后凯恩斯主义的观点,银行会满足这种需求的增加。新借款人的活期存款账户余额现在会增加。

显然,这些新存款很可能会用于各种交易。一段时间后,银行将被要求清算支票,而这正是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

一些银行会发现,为了清算支票,它们要么被迫出售资产,要么向其他银行借款(请记住,可贷资金池保持不变)。

显然,所有这些都会给货币市场利率带来上行压力,进而影响整个利率结构。为了防止银行破产,中央银行将被迫投放货币,例如通过公开市场购买证券。一旦中央银行开始投放货币,实际上就为货币乘数过程(凭空创造信贷)开了绿灯。因此,乘数模型所描述的概念性结果在这里仍然成立。唯一的区别是,银行启动了放贷过程,然后由中央银行来配合。

如果乘数过程需要中央银行的支持,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在没有中央银行的自由市场中,这种过程出现的可能性不会很高。

在自由市场中,如果某家银行试图在没有真正贷款人支持的情况下扩张信贷——即通过实行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它就会面临无法兑现支票的风险,这会增加破产的风险。

参考资料与尾注:

1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1980年,《货币与信贷理论》,印第安纳波利斯:自由经典出版社(第300-301页)。

2 默里·N·罗斯巴德,1978年,《奥地利学派的货币供应量定义》,载于《奥地利经济学的新方向》第148页。

注:本文观点代表作者自己,译文仅供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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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乾,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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