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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利润与亏损》

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组织体系中,企业家决定着生产的走向。在履行这一职能的过程中,他们完全且无条件地受制于购买大众——即消费者的主导权。若企业家未能以“成本最低、品质最优”的方式,生产出消费者最迫切需求的商品,就会遭受亏损,并最终失去企业家的地位,被更懂得如何服务消费者的人取代。 

倘若所有人都能准确预判未来的市场状况,企业家便既不会获得利润,也不会遭受亏损。他们购买生产要素互补品时所支付的价格,在购买那一刻就已完全反映出产品未来的价格,如此一来,利润与亏损便都无从谈起。 

利润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某一企业家对产品未来价格的判断比其他人更准确,以至于他以“从未来市场状况来看过低”的价格,购入了部分或全部生产要素。因此,其生产总成本(包括投入资本的利息)会低于他销售产品所获得的收入,这一差额便是企业家利润。 

反之,若某一企业家对产品未来价格判断失误,导致他为生产要素支付的价格“从未来市场状况来看过高”,其生产总成本就会超过产品的销售价格,这一差额便是企业家亏损。 

由此可见,利润与亏损的产生,源于“调整生产活动方向以满足消费者最迫切需求”这一过程中的成功或失败。一旦这种调整完成,利润与亏损便会消失——此时生产要素互补品的价格会上升至“生产成本总额与产品价格完全一致”的水平。 

利润与亏损之所以会始终存在,只因经济数据在不断变化,这使得新的偏差一次次出现,进而产生新的调整需求。


利润与其他收益的区别 

人们将“利润”这一术语用于指代企业家的全部剩余收益,这种做法导致了许多关于利润与亏损本质的错误认知。 

投入资本所产生的利息并非利润的组成部分。公司的股息也不属于利润,而是投入资本的利息与利润之和(或减去亏损后的差额)。 

企业家在管理企业事务过程中付出劳动所获得的市场等价报酬,是“企业家准工资”(entrepreneurial quasi-wages),而非利润。 

若企业拥有某种可用于获取垄断价格的生产要素,便能获得“垄断收益”(monopoly gain)。若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此类收益会增加股息,但它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更为严重的错误,源于将企业家活动与技术创新及改进相混淆。 

企业家的核心职能是消除“失调”(maladjustment),而这种失调往往表现为:新的技术方法尚未被充分利用,未能达到“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需求”应有的水平。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经济数据的变化(尤其是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所要求的调整,可能与技术创新及改进毫无关联。某一企业家仅通过新增生产设备(未改变现有生产技术方法)来扩大某一产品的产量,他与开创全新生产方式的企业家一样,都属于真正的企业家。企业家的职责并非仅仅是试验新的技术方法,而是要从众多技术上可行的方法中,挑选出“能以最低成本为公众提供其最迫切需求商品”的最优方法。一种新的技术流程是否适用于这一目标,首先由企业家初步判断,最终则由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来决定。关键不在于这种新技术是否被视为“更精妙”的技术问题解决方案,而在于在当前经济数据条件下,它是否是“以最低成本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最佳方法。 

企业家的核心活动在于“做决策”——确定生产要素应被用于何种用途。企业家可能从事的其他任何活动,都只是其企业家职能的附属行为。这一点往往是外行人未能意识到的。他们将企业家活动与工厂的技术管理事务混为一谈,在他们眼中,真正的企业家不是股东、发起人与投机者,而是受雇的员工,而前者不过是坐享股息的闲散寄生虫。 

诚然,没有人会认为不付出劳动就能进行生产,但没有资本品(即先前生产出来、用于进一步生产的要素)同样无法开展生产。这些资本品具有稀缺性,也就是说,它们不足以支撑生产出人们希望拥有的所有商品。由此便产生了经济问题:如何配置这些资本品,以确保仅生产那些“能满足消费者最迫切需求”的商品,避免出现“生产某一商品所需的要素被浪费在生产公众需求度更低的另一商品上,导致前一商品未能生产”的情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这一目标是企业家的职能——他们决定资本在各生产部门间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一职能将由国家(即具有强制与压迫性质的社会机构)承担。至于“缺乏经济计算方法的社会主义管理机构能否履行这一职能”,本文暂不探讨。 

区分企业家与非企业家,存在一个简单的经验法则:承担投入资本亏损风险的人,就是企业家。业余经济学家或许会将利润与其他类型的收入相混淆,但投入资本的亏损是无法被忽视的(据此可明确识别企业家)。


非营利性事务管理  

所谓“市场民主”,其核心体现为:追求利润的企业无条件受制于购买公众的主导权。 

而非营利组织则拥有自身的自主权。在其可支配资本规模的限制范围内,这类组织能够无视公众的意愿。 

在外行人眼中,股东、发起人与投机者不过是坐享股息的闲散寄生虫。 

政府事务管理(即对具有强制与压迫性质的社会机构——也就是警察权力——的管理)是一种特殊情况。政府的目标——保护个人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保障个人改善物质生活条件的努力不受干扰——至关重要。这些目标能让所有人受益,是社会协作与文明发展的必要前提。但这些目标无法像商品那样进行买卖,因此在市场上不存在对应的价格;关于它们,也无法进行任何经济计算——用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成本,无法与“产品售价”进行对比核算。 

若不受预算制度的约束,负责管理政府事务的官员便可能成为独断专行的掌权者,而预算制度恰好遏制了这种风险。在该制度下,管理者必须遵守主权者(可能是自封的独裁者,也可能是通过民选代表行事的全体民众)下达的详细指令。官员所能支配的资金数额是固定的,且必须严格按照主权者规定的用途使用。由此,公共行政管理便形成了“官僚化”模式,即依赖明确的细则与规章制度开展管理。 

在不存在“利润与亏损管理”的领域,官僚式管理是唯一可行的替代模式¹。 

注释 

¹ 参见米塞斯:《人类行动》(*Human Action*),耶鲁大学出版社,1949年,第306-307页;《官僚制度》(*Bureaucracy*),耶鲁大学出版社,1944年,第40-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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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乾,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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