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路乾
日期:2025年5月23日
几年前调研地方债务,形成的一个认识是,地方债务无人负责。
地方主事者要负责吗?这么庞大的债务,不是一届政府形成的,是历史遗留的,一个县委书记怎么可能偿还的了。何况还有集体决策的程序。是财政局负责人的责任吗?财政只是根据上级决策做预算,不负责具体项目。是平台公司负责人的责任吗?他们只是执行上级决策,完成政府安排的公共建设任务。相对紧张的是平台公司里负责融资的人,因为要借新债还旧债,尽量不爆雷。但是已经举借的存量债务,如何偿还,不是他们的责任了。
何况,每笔债务都不同。是因为保交楼,还是建设产业园区,还是维稳,还是借新还旧,还是欠农民的征地款,每笔债务的原因不同,债权人闹的程度不同,也就没法简单的加总。实际上,地方政府没有一个人搞的清楚这么多债务是怎么形成的,甚至没人能说清楚,具体有多少债务,每笔债务是怎么形成的。加总的总量债务,没法用单一的方法解决,总量也就没有多少实践意义。
说起来夸张,但这就是事实,一个县城积累的几百亿的债务,没人搞的清楚,也没人有能力,也没人真正关心如何偿还。
究其原因,从性质上讲,只有个人债务,没有集体债务。只有个人在债权人的压力下,考虑信誉、关系、法律责任等个人利益,偿还个人债务。政府债务分不到个人,不是个人的责任,对个人没有影响,也就不会有人努力去偿还。
涉及对经济问题的认识:个人基础上界定的概念,才是真正的经济学概念。集体基础上界定的概念,例如政府债务,充其量是个会计概念,算不上经济概念。与政府相关的词,总是很大,但分解下去是空壳子。这是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
这与观察是一致的。进入现场,看到的就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而不是一个“地方政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和约束,没有人的目标是偿还地方债务。
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个人债务人经常有破产保护,而地方政府和国企极少申请破产保护。虽然国企破产有保护债务人的好处,但是对于地方官员的政绩是负面影响。也就不愿意破产,债务就不断积累。
学界经常把债务问题归结于分税制后央地关系问题。这也没有错。但是这样归纳解决不了问题,只是把问题往宏大上去讲,解决不了具体问题。用央地关系分析地方债务有20年了,债务不断扩大,始终没有减少。因为地方债务不是个人债务,一旦发生就无人负责。所谓的“解决”,要么赖掉债务,要么通货膨胀,要么暂时与其他账目合并藏起来,实际上也不是解决,是让更多公民分摊掉了。
要从历史经验中吸取教训,让政府债务不再变成大问题,最重要的是限制政府支出。从认识上理解,政府不是一个人,不会对债务真正负责。公共财产权容易形成租金(收入)消散,是人类行为的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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