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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乾

日期:2024年4月6日

许多城市早已资不抵债,但是碍于政绩和面子,迟迟不肯破产。

实际上,破产是对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保护。也就是,破产是对作为债务人的地方政府,以及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信托等机构的保护。

对于银行等债权人而言,破产可以避免地方政府陷入债务纠纷。

对于债务人地方政府而言,可以通过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协调债权人及当地居民的利益,就利息、债务偿还的期限,以及偿还的方式尽快做出安排。破产保护有助于挽救地方政府的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

如果不进入破产程序,会导致两方面的道德风险:一方面是对于债权人的,地方政府及强势的债权人,将违约风险转嫁到弱势的债权人身上。

例如,某区县打算对所有主要债权人推行债务重组,减少利息支付或展期。国开行及工行被告知后,找到其上级政府领导施压,上级政府于是强迫该区县还钱。该地被迫还钱后,资金更加困难,致使后续对于信托违约。购买了信托的数万普通老百姓就跟着倒霉了。

如果不实行破产保护,政策性银行、大银行等强势的债权人会介入,快速将地方的资金掏空,对于弱势的债权人是不公正的。

对于政府而言,尽管保留了对于强势债权人的“信誉”,但因为迟迟没有进入破产程序,利息不断攀升,为了偿还利息又要借入新的债务,致使本金和利息不断积累、快速增加,导致其资不抵债的程度更加严重。

当地政府既要归还日益繁重的债务本息,又要维持当地公务员及国企的工资,没有能力发展产业。靠城市化和土地财政积累的那样多的资金,被白白浪费,用于偿还巨额债务,苟延残喘了。

另一种道德风险,是对于上级政府的。地方政府指望上级政府,乃至更高级别的政府救助。地方主事者认为,只要在自己任上不违约,没有带来政治影响,就不必通过破产积极处理债务。等债务积累大了,上级政府自然会想办法救助。如果省里没有能力,国家也会通过通货膨胀化解债务。

最后还可以通货膨胀,这是很多干部的想法。问题是,如果每个地方都这么想,都不打算承担责任,那么通货膨胀真有可能到来。

通货膨胀,虚无缥缈,似乎无人负责。实际上,是让广大民众受损,是让全社会、让普通老百姓承担了地方债务的损失。

问题是,导致通货膨胀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地方政府把财政收入花到了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地方,而是因为体制问题带来的道德风险,把大量的资金用于还债去了。债务成本带来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是一种体制成本。

如果地方政府“大而不倒”,那么全社会就要承担损失。最终,政府的信誉也要破产。

无论是对当地居民、国家、全社会,还是对当地政府而言,破产都是一个可以尽早解决问题的方案。

不改革,不降低体制成本,全社会就要承担损失,增长的成果也就消散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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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乾,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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