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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13亿人口仅有20亿亩耕地,人均1.5亩,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0%。即便如此,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极低,尤其是,农村住房占用了大量土地。以衡水为例,2005年末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281.14平方米(《衡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这个数字在重庆是262平方米,在大理是168平方米。在农村人口大量进城的情况下,这么高的数字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农村土地资源有巨大的浪费。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尽管《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居民“一户一宅”,各地也规定了宅基地的人均面积,但受制于极高的监管与执行成本,在许多农村,“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一户多宅”的现象非常普遍。在某些村庄,农户将新房建到公路附近,但并不拆除原有的老宅,使其日益荒废,出现外实内空、外新内旧的“空心村”。即使农户在城里买了房,也不会退出农村的宅基地。究其原因,是宅基地的使用是不要钱的。农户使用宅基地的代价极低,近乎为零,当然是能占尽占。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种可能的办法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收费。大理市银桥镇的空心村整治,就对新建好的农村住宅以每宗6万元的价格收费,再以平均每亩十万元的价格腾退村中闲置破旧的住房。这种办法针对的是新批准的宅基地,是既有制度框架内的改进,但在操作上有不小的困难。问题之一是,使用宅基地的费用或价格应该怎样决定?是拆除旧宅的成本,还是私人流转宅基地的价格?其二,对已经使用宅基地多年的农户是否收费,又以多高的价格收费?是使用年限,还是按面积收费?其三,在全国范围内对宅基地收费,会否引起农民普遍的反对,而最终以执行成本太高变得不可实施?要对人们已普遍持有的财产收费,总不免遇到定价难、阻力多、执行难的问题。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能不能不通过明明白白收费的方式,让农户感受到使用宅基地的代价。收费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有效使用,但只要农户意识到使用宅基地有成本,农户会自愿退出,而无需政府拆房或对宅基地收费。问题是,怎样通过不收费的方式,让农户有使用宅基地的成本呢?
 
作为一种土地资产,宅基地的转让是有价格的。在村庄内私人间流转是一个价格,如果有城里人前来购买,价格会更高。这些价格本质上是宅基地位置之价,取决于村庄与住宅的特定方位,并不会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如果把宅基地从具体的位置转变为使用土地的权利,通过市场交易使这种权利不受地理范围的限制流转,那么,农民会愿意主动腾退宅基地,在市场上转让权利来获得收入。
 
重庆的地票正是上述用权利换位置的实践。农户将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以地票的方式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获得的价款在扣除复垦成本后,由农户和集体按85:15比例分享。地票的买家,可以凭票在城乡规划建设范围内使用建设用地。至今,重庆累计交易地票15.82万亩,均价约为20万元/亩,已有9.7万户转户进城的居民自愿提出退出宅基地,户均获得10万元左右的地票收益。
 
地票之价即权利之价,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地票交易提高了农户使用宅基地的机会成本,引导农户比较自用宅基地的收益和复垦为指标的收益,促使农户根据个人经济情况自愿腾退宅基地。政府或集体不需要向农户受取宅基地使用费,就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地票为农民提供了一笔不小的收入,而农村宅基地闲置、空心村衰败的问题也因之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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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乾,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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